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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企业最常问的财税问题
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,要留哪些备查资料?

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「真实发生、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」,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七项,核心是立项决议、研发人员名单、研发支出辅助账和费用分配说明;资料留在企业,不随申报表报送。

  • 七项资料:研发项目计划书和立项决议文件;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;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、合作研发合同;研发人员(含外聘人员)及仪器、设备、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(含工作使用情况记录);集中研发项目的费用决算表、分摊明细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;「研发支出」辅助账及汇总表;已取得的地市级(含)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意见。委托境外研发另有清单。
  • 留存备查资料自享受优惠当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存 10 年。
  • 符合条件的企业,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% 在税前加计扣除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)。
  • 研发管家的做法:七大类费用归集、分项测算限额、生成辅助账与申报表,再跑 24 条风险体检,输出备查资料清单和缺件提示。

本页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税务、法律或会计意见。政策引用以发布时的有效文件为准,具体适用请结合企业情况并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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